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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施力维
“*蛤”学名中华蟾蜍图片来自网络
据淳安林业部门消息,1月30日晚,淳安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,称淳安县左口乡塘边村有人捉了很多“*蛤”。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,当场抓获了5名违法嫌疑人员,现场查获被宰杀的“*蛤”88只。
经民警调查,这5名嫌疑人员当晚在塘边村一起吃饭喝酒,听说最近正值“*蛤”繁殖期,临时兴起,决定去村边的水塘小溪里捉些尝尝鲜,没想到刚宰杀好“*蛤”就被警方拦下了。
“*蛤”是对*皮蛤蟆的别称,又称“癞蛤蟆”,学名为中华蟾蜍,为蟾蜍科蟾蜍属的两栖动物,是蝶类、蝗虫、蚱蜢、金龟子、蚊、蝇、白蚁等害虫的天敌,捕食量极大,属“三有动物”之一,受国家法律保护。
“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、青蛙等不对,但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。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,但进入了‘三有动物’名录,同样受法律保护。”办案民警说,所谓“三有动物”,是指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,包括麻雀、青蛙、壁虎、蟾蜍、野鸡、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多种。
根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规定,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。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,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,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。未取得狩猎证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、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,吊销狩猎证,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现在正是蟾蜍交配繁殖的时期,林业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能以此为鉴,不违反法律法规捕杀野生动物。
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